南京养老保险缴纳指南
导语 南京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市什么时候?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对2020年度南京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2020年1月1日起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32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变化部分:最低标准1320元比19年的1200元提高了120元。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确定。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2750元。
变化部分:比2019年的2000元增加750元。
职工养老保险:
2020年南京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
缴费年限: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采取柜面缴费和银行代扣两种方式:
(1)柜面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选档、缴费手续。
(2)银行代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选档、批扣签约手续,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的缴费卡(折),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缴。
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民政、残联、扶贫办等困难人员认定部门确认的困难人员,由区政府或街道(镇)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1、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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