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哪些情况下免征个税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起来关注。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和在战“疫”中的每个人: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该项政策截至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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