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关于个税有哪些优惠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和在战“疫”中的每个人: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

  为抗击疫情,踊跃捐赠物资、无偿提供服务的个人: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税费优惠】可查看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查询入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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