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型肺炎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江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什么时候终止?终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起来关注。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自2020年2月24日24时起,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注意:

  各地要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江苏新型肺炎应急防控一级响应与二级响应有何差别?江苏新冠应急响应什么时候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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