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南京哪些企业能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导语 为应对疫情影响,南京部分满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那么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0年2月12日,南京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社保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最长可缓缴6个月社会保险费。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我市受疫情影响,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中小微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该范围),以及从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哪些中小微企业可列为“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企业?

  答: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相比下降20%及以上的,为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中小微企业。“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为2020年1月至提出申请前一月的销售收入合计数。

  2020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当月的销售收入与上月销售收入相比下降20%及以上的;,暂未产生销售收入的新办中小微企业可先申请备案。

  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南京大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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