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区九小场所复工(时间+申请+审批)
导语 南京雨花台区复工时间是什么时候?南京雨花台区是市区吗?南京雨花台区复工方案在哪看?
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市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为进一步做好雨花台区“九小场所”等经营场所复工复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雨花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试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雨花台区“九小场所”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象范围:
全区“九小场所”等经营场所,是指在雨花台区内实际经营的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农贸市场、宠物商店(医院)等小微场所。小微场所的标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属地街道(园区)负责认定。
暂停复工营业的对象:
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第 4 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7 号),下列经营场所暂停复工营业,具体复工营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1、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美容美体、 足疗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2、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3、所有宠物商店(医院)一律暂停营业。
4、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全面停诊。
5、其他需暂停复工营业的小微场所。
其他经营场所和相关要求:
除上述明确的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场所外,春节期间连续经营的,无新增14天内返宁人员,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可继续经营。
其他经营场所原则上2月底前不得复工营业,确需复工的(主要指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与防疫工作密切相关的),必须由所在街道(园区)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经营。连续经营和拟复工的经营场所,必须落实经营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01、必须全面做好员工情况排查。外地回宁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 天后,身体无异常方可复工。
02、必须全面做好防疫防控措施,必须配备测体温设备和持续不少于10 天用量的口罩。经营者和员工在经营场所内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登记备查。
03、必须全面做好外来人员、物品接触防控。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同时注意外卖人员和原材料等人员和物品的防控。
04、必须全面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消杀防护。复工前要对经营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复工后要做好经营场所消杀防护,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登记,减少载人电梯使用。
05、必须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发现病例后立即向属地街道(园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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