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南京鼓楼区建设工程复工后应该注意什么
导语 南京鼓楼区有疫情吗?南京鼓楼区复工应该如何申请?南京鼓楼区复工怎么申请?
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市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南京市鼓楼区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时间:
全区建设工程复工(含新开工,以下同)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点(根据疫情情况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复工后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要求
1、工地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商品采购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对外来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及其他人员严格控制,必须佩戴口罩,逐一登记进出时间、体温。
2、进出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检测体温。
3、在公共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4、工人宿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持良好通风。
5、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对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疫规定进行清扫消毒。
6、用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物,确保食品安全;就餐场所开窗通风,分批安排就餐时间,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避免面对面用餐;全部实行分餐制。
7、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8、将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在工地生产、办公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9、确保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10、项目部应服从区防疫指挥部建筑工地组、街道社区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监督管理要求
对已经复工的建筑工地,各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督频次,开展“四不两直”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和违规处置
(一)市、区各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情况的抽查,按照区防疫指挥部要求督促工地现场做好防疫管理。
(二)检查中如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足量防护用品、未组织返宁人员医学观察14天、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立即责令停工,扣减相关企业信用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企业进行处理。
(三)对未经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复查同意,擅自组织复工的,市、区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与相关部门联动,停止渣土运输、夜间施工许可等审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厉处理;如系建设单位要求违规复工的,将暂停与该建设单位相关的其他工程手续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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