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建筑工程复工应该向哪里申请

导语 南京鼓楼区建筑工程复工怎么申请?南京鼓楼区建筑工程府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市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南京鼓楼区企业复工时间

  2020年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国计民生相关企业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南京鼓楼区建筑工程复工申请:

  1、疫情防控

  (1)项目部完成复工前防疫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进场人员信息汇总表》《建设工地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防疫)》返宁人员医学观察组织方案等报送至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

  (2)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对申请复工的项目,要逐一初审工地防疫情况,符合要求的通过初审;

  防疫措施未落实、人员信息未全部采集、防疫物资不到位、未落实返宁人员医学观察方案的,一律不得通过初审。现场初审,由监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查初审表(防疫)》,并经监管部门(监督机构)领导签字确认。

  (3)通过工程监管部门(监督机构)防疫初审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向鼓楼区防疫指挥部建筑工地组提请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

  (4)区防疫指挥部建筑工地组同步将通过审查的项目清单报备至市防疫指挥部建筑工地专项组。

  (5)通过区防疫指挥部建筑工地组审查的工地,方可通知相关人员返宁。返宁人员不得直接进入工地现场,须按照《鼓楼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返宁人员居家医学观察或定点医学观察14天后,报请区防疫指挥部建筑工地组批准,方可进入工地,同时向所在街道报备。

  2、安全生产

  (1)项目部待工人返宁后,统筹安排每名工人的相关防疫工作。防疫工作落实后,按照安全生产复工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安全教育、机械设施检修和维护保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报施工企业检查。

  (2)各施工企业要成立检查组,对承建项目部逐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复工前安全自查的情况,检查合格的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3)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核查通过的,施工单位将《建设工地春节后复工检查情况报告( 安全生产)》报送至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4)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申请复工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复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不得同意复工。现场复查,由监督人员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复查表(安全生产)》,经监督机构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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