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方案原文
导语 《南京市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方案(暂行)》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一起来关注。
《南京市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方案(暂行)》(宁防指(2020)12号)
一、引导规范投放。在居家隔离的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住所的垃圾收集点增设带盖的“其他垃圾”桶,设置专门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口罩,必须经过消毒(喷洒75%酒精或1:50的配置的84消毒水),使用塑料袋封口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桶。废弃口罩专用桶设置工作应于1月29日前完成。其他市民使用过的口罩,应当消毒、封口后投放至垃圾收集点的带盖的“其他垃圾”桶。
二、及时进行消杀。废弃口罩专用桶每日消杀不少于2次,在清运前必须进行消杀;各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非医疗单位、公共场所每日消杀不少于2次;垃圾运输车每班次进行消杀。消杀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三、规范清运处置。废弃口罩专用桶的垃圾使用塑料袋封口后,由垃圾清运单位使用专车清运,清运车辆必须密闭,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每日至少1次。不得经垃圾中转站、转运站二次转运。其他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相关社区应主动向街道、区城管部门登记废弃口罩专用桶设置情况,相关区城管部门应安排清运单位按要求做好清运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将清运单位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作业防护。从事废弃口罩收集、运输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包括穿长袖、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佩戴防护手套、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等。
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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