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关部门怎么处罚托育机构的违规行为
导语 南京有关部门对托儿所的违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这里有详细信息,一起来看看。
一、南京市建立托育机构诚信档案。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归集托育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2.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婴幼儿,严重损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属于严重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 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
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托育机构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托育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育机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经营性托育机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六、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托管机构失信名单在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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