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导语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南京托儿所由哪些部门监管?一起来看看。

  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托育机构监管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

  三、公安机关负责托育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育机构登记管理和监督;

  五、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对托育机构工程建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托育机构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七、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对托育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以及招生广告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八、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托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托管机构失信名单在哪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托儿所】可获相关政策原文、政策要点提炼、及托管机构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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