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供养退役军人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南京退役军人政府供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南京退役军人因战致残的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
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
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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