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南京退役军人国家安排工作有哪些需要满足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军人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一起来看看。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是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安排工作手续,即: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或虽领取介绍信但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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