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军人退役后自主就业

导语 南京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条件是什么?南京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是什么?一起来关注。

  1.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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