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导语 南京判断是否有劳动能力的标准是什么?南京对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的基本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特困】可获江苏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申请条件、认定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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