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初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详见初定专业目录表),可进行职称初定,申请条件详见正文。

  在南京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初定各系列职称。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可进行职称初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初定后需评转其他专业系列的,须参加职称评审。

  初定申报人群:

  1.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获得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初定学历最低为本科的系列除外)。

  3.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注意

  (1)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2)职称初定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职称初定受理点审核认定并行文。取得职称初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申报当年度及时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初定申报表(正反打印),交由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予以存档,未按要求及时打印造成不能存档的,自行承担后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称初定】即可一键获取南京职称初定申报入口、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