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什么时候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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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2017年,南京被列入全国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城市之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46个试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要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南京垃圾分类处罚标准:
个人:
违规者最高罚200元,自愿参与社区服务可不罚。
如果个人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单位:
情节严重的最高罚50万。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混收混装:
最高罚款5万元。
混收混装是各界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很多市民担心前端分得好,后端一锅端。《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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