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

导语 南京垃圾分类开始了吗?一起来看南京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开始垃圾分类。

  2020年7月31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南京垃圾分类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处罚标准

  个人

  违规者最高罚200元,自愿参与社区服务可不罚。

  如果个人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单位

  情节严重的最高罚50万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混收混装

  最高罚款5万元

  混收混装是各界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很多市民担心前端分得好,后端一锅端。《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垃圾】可获垃圾类别查询入口、垃圾分类标准、处罚措施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