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有下列情形须重新提出申请

导语 南京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有哪些情形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呢?高校毕业生们赶紧来看看吧!南京本地宝为您整理!

  南京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有下列情形须重新提出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提醒:

  (1)申请人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调取当时就业单位信息,如离职后系统会显示无劳动合同或无缴费,因此换单位需要重新申请,重新审核。

  (2)租金发票(或租房合同)到期未续传导致停发的需重新申请。

  (3)重新申请人员需同初次申请一样再次判断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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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房产部门:84221312 ;税务部门:12366 ;人社部门:12333

   江苏省社会基金保险管理中心:83271737、83271738

  办理地址: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5楼社保中心

  拓展阅读:南京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相关材料办理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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