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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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一)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二)单位应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申请办理缓缴: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他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在缓缴期间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缓缴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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