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及流程

导语 南京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及流程是什么?什么情况下缴存社保和公积金放宽至两年?来看正文。

  一、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内容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三)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保中心审核,市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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