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标准

  一、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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