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小升初录取办法(附政策照顾对象)
导语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025南京鼓楼区小升初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25日至5月30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
服务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本区户籍毕业生,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向就读小学咨询,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可于5月28日至5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它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萨家湾46号)线下咨询。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报名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同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能在施教区初中安排一名学生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办理升学登记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3)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9日至6月11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向本区就读小学咨询。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6日至6月7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1日至7月11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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