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导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可按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金,申请程序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2. 发生工伤时正常参保缴费;

  3.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经办表单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办理渠道

  1.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 线下: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温馨提示:为大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发放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则上应拨付至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要求变更发放方式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发放方式变更申请,并附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已垫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财务支付凭证。

  温馨提示:为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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