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禁止事项有哪些

导语 为了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电动自行车(含可拆卸电瓶)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其他乘用人有权劝阻、制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3.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音响、照明设施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的非原厂附件。

  4.务必使用原厂(原配)充电器进行充电,需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住户,应在室外正规充电设施处充电。

  5.合理控制充电时间,电瓶容量有限,电池充电时间不得过长。

  6.定期对电动自行车保养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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