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草证什么原因会被吊销

导语 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阅读:南京烟草售卖证办理使用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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