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草证有什么规定
导语 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以下是详细规定。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延续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零售许可证。因此,许可证到期,广大零售户必须要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否则将给正常经营卷烟带来一定影响。
地址变更: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及时办理烟草证变更、注销手续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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