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

导语 本地宝为大家带来南京市医保待遇政策解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篇,个人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如下费用及医保共济规定如下。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如下费用: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范围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由个人负担的服务费;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5、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6、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健康体检费用;

  7、参保人员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8、其他国家和省规定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的费用。

  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具体包括:

  1.可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2.可共济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3.可用于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使用情况的查询

  职工个人账户注入、就医就诊都会发生个人账户资金变动,参保人员可以关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选择“医保查询”,即可查看个人账户变动情况。

  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使用,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通过直接转移或建立家庭账户后,家人在就医就诊时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账户的共济资金支付。实际就诊人应持本人“医保卡”,享受本人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内容来源:南京医保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gHsyNGokKfxfn7tqvOKx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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