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 2023年7月1日起南京市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的调整后的价格见正文。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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