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登记材料
导语 申请人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南京公安机关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
南京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登记材料:
(一)申请变更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区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变更公民民族成份证明信》;
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按照纠错程序予以更正。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一)无出生医学证明、六周岁以上、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
(二)集体户、社区户的立户申报;
(三)外籍华人入籍,华侨原籍恢复户口,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等恢复户口;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
(五)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移入;
(六)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七)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
(八)民族变更、更正;
(九)公民身份号码变更;
(十)准予迁入证明的换发、补发;
(十一)出生地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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