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福利机构收养的孩子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地点)

导语 南京福利机构收养的孩子出生登记申报,由该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来看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儿),由该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弃婴(儿)基本情况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捡拾证明;

  (三)社会福利机构发布的公告期60天的寻亲公告;

  (四)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

  (五)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资格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DNA比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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