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注销户口材料
导语 经确认属于户口注销情形的,应当在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上登记注销原因,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信息。
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销户:由本人持省公安厅或者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注销户口。
通过自行取得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凭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备注:对注销户口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当收回其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户口簿内页上进行户口注销登记。应征入伍注销户口的,不收回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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