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离婚可以在江苏办理离婚吗
导语 扩大试点城市后,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以下是离婚登记材料说明。
可以。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
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
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离婚登记预约入口、离婚协议书范本下载入口、条件材料及冷静期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