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导语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级伤残有以下两种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人员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的,该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职工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发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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