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休假计算方法
导语 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正常发放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休假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注意:
1.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2.年休假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年假】可获年假相关政策规定、年假工资计算方式、不休年假的补偿等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