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产假发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吗
导语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南京非婚生女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自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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