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生育险报销百分之多少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待遇。参保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及津贴领取。

  南京职工生育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顺产3000元、助娩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顺产3001~5000元、助娩产3201~6000元、剖宫产4501~7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顺产5001元、助娩产6001元、剖宫产7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注意

  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单次生育一个孩子(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

  详细可看:南京生育险待遇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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