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余额可以用来付首付吗(附2023年最新政策)

导语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2月2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余额付首付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可以。以下是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须知。

   (一)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和存量房买卖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三)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四)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五)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六)公积金中心和市房产局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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