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买房提取公积金余额付首付条件
导语 南京公积金2023年2月27日发布新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符合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购买存量住房提取
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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