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三套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导语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不能。南京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拓展阅读:贷款担保担保方式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采取开发单位阶段性担保加所购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在取得一般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前, 由开发单位实行阶段性担保。

  2、购买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的,采取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采取用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抵押担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查看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入口+逐月还贷办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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