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用他人南京旅游年卡的管理办法
导语 南京市旅游年卡仅限开卡人本人使用,不可以给别人使用,针对冒用他人年卡的行为,南京市市民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详见正文。
关于冒用他人南京旅游年卡的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南京市旅游年卡(以下简称旅游年卡)持卡人及旅游年卡合作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年卡的使用,现根据《南京市旅游年卡办理章程》和旅游年卡实际使用情况,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及旅游年卡各成员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1、旅游年卡:开通旅游年卡功能的市民卡、旅游年卡专卡、旅游虚拟年卡。
2、冒用他人旅游年卡:指行为人持非本人旅游年卡验票进入景区的行为。
二、具体办法:
1、景区在验票过程中发现旅游年卡登记人信息与行为人信息不符,景区有权拒绝该行为人持他人旅游年卡进入景区。
景区工作人员有权查验有疑议的年卡,并要求使用人出示身份证件进行配合查验。
2、景区将被冒用他人旅游年卡信息上报至南京市电子游园年卡管理中心,为保护年卡持卡人的信息及用卡安全,将暂停该年卡(包含电子年卡)在景区的验票功能;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南京市电子游园年卡管理中心说明原因提出申请该年卡的功能恢复。
3、如同一张旅游年卡累计存在冒用行为2次及以上,系统将停止该旅游年卡的景区验票功能,不再启用。
三、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上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四、本办法作为《南京市旅游年卡办理章程》的补充规定。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 日
南京市电子游园年卡管理中心地址:南京栖霞区和燕路16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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