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烟花禁放规定(最新)

导语 南京市高淳区自2023年1月15日起调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南京市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会被罚款。2025年南京春节期间将延续2024年禁限放政策。

  禁放区域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和开发区禁放区域: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芜太路、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

  临时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八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范围: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内除城区、开发区禁放区域外区域。

(图源:高淳发布)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三、禁放区域所在的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客运站、轻轨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和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五、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相关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5730300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买烟花】可获南京20处集中燃放点、烟花爆竹零售点、各区禁放区域及处罚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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