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三角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条件(附材料)

导语 南京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向南京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条件及材料如下。

  南京可以受理长三角地区新生儿异地入户啦!

  办理条件有:

  在南京市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江浙沪皖)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有: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1)新生儿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全域内出生,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新生儿系婚内生育,且父母双方户口薄上登记的民族成份一致。

  (上述条件均符合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推荐阅读:新生儿跨省通办新生儿入户政策详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户口】可获南京户籍、长三角户籍新生儿户口登记政策、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