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养老保险退休了可以不转移吗

导语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论实际居住在哪里,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可以。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在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办事指南】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线上缴费渠道(app+小程序+微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最新消息、缴费基数/比例、办理指南(查询/参保/缴费/转移/领取/变更)、养老待遇测入口等昕、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