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和城乡养老保险互相转移怎么办

导语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互相转移,这种转移方式为“跨制度”转移。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城乡居保→职工养老

  参保人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城乡居保

  参保人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相应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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