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卖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导语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产税】可获江苏房产税退税范围、办理材料、办理条件、办理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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