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标准

导语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及金额详见正文。

  调整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