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缴费标准2022

导语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去年人均工资三倍,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拓展阅读: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前,应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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