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账户利息每年都有吗
导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利息每年一次,结算上一年度计息,结算后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每年一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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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
(二)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
(三)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资料的;
(四)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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