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租房要求

导语 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租房,需要同时满足公积金缴存时长及住房情况。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拓展阅读: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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